2019年环保督查:七项必查!
1、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查
① 专项行动将贯穿“五步法”(督查、交办、巡查、约谈、专项督察)要求,通过现场摸排核实,发现问题并分类处理;
② 通过实施部级或省级挂牌督办,督促地方政府整治到位;
③ 通过对挂牌督办问题适时组织巡查回头看,对现场处置工作不力,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的,视情况采取约谈、专项中央环保督察、追责问责等措施。
2、地下水污染检查
①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(单元)涉重环节、固废(危废)堆放场所、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、放腐措施。
②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,治理措施是否到位。
3、污水污染治理督察
①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
②污水排放口监察
③排水量复核
4、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
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,噪声是否达标。
5、废气污染检查
①烧结、石化、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
②工艺废气、粉尘和恶臭污染源
③大气污染防治设施
④废气排放口
6、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
①检查应急预案编、评、备落实情况,附应急演练看中情况文字、图片及相关资料。
②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(如化工、电镀、印染、涉重等行业)和应急事故池等。
③应急物资储备情况(名称、数量、有效期等)。
7、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
①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
②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
③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、处理处置
④ 固体废物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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